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
磋商邀请函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经济联合社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
采购标的:新建电灌站一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约100亩,整修进站道路190m,路宽4.5m,路基全面压实平整后,铺设泥结石路面厚200mm
采购项目编号:宝骏咨询【潮】2023071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929.11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498929.1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 | 新建电灌站一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约100亩,整修进站道路190m,路宽4.5m,路基全面压实平整后,铺设泥结石路面厚200mm | 1.0000(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8929.1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要求:市政工程三级或水利工程三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村新建电灌站工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至2023 年 7 月 21 日 ,每天上午09: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花园开发区(工业区)春晖路弘毅科创园A栋A01单元首层
获取方式: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
资格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花园开发区(工业区)春晖路弘毅科创园A栋A01单元首层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d-bjzx.com/
采购人: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张厝巷经济联合社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