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3429615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6537273
三、建设地点: 项目场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江怡社区辖区,东至新凤凰村、西至怡乐路、南至中山大学、北至江怡路。
四、招标内容: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对江怡社区改造过程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五、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为服务周期从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以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六、资金来源:海珠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 。
七、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6.2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八、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10日9时30分。
2、投标登记时间:请于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1房),请投标人持以下资料及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所要求的资料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45分。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1房)。
5、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45分。
6、招标文件与前期资料每套售价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合格证;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
十一、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计费。评审专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审专家费。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429615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3-227号。
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bjzx.com/)等媒体上发布。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的发布文本为准。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将按政府及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