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资源的信息检索推荐系统招标答疑澄清纪要

发布时间:2022-06-13 10:35:43      作者: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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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BJ2022-0526)

招标答疑澄清纪要

 

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答疑纪要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

 

、投标人提问疑问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及澄清

1、原招标公告: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某部队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员工,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

六、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现修改为: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某部队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员工,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

  1.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2. 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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