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汕一路332号知青广场2栋外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3 10:00:00      作者: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次数:

广汕一路332号知青广场2栋外立面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汕一路332号知青广场2栋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广东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汕一路332号知青广场2栋外立面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广汕一路332号知青广场2栋,建筑高度(屋面层)为8.2米。共2层,建筑功能为商业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809.1平方米。

2.4、招标内容:该项目外立面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立面投影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等

2.5、计划工期: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1354329.81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需一级

⑤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报名时需附如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第3.1条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页须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未能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2022 6  13 -20226  18 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到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1房)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权委托书和第3.2点报名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7  4 1400分至20227  4 143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27  4  1430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荔天大厦B座401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的发布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bjzx.com/index.ht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的发布文本为准。

8、其他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与中标方另行结算)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一次性100%支付给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9、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81662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科      联系电话:020-3881662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653727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

                     招标人:广东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6 1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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