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埔街道政务服务北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4月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竞标人: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云埔街道政务服务北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云埔街道政务服务北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 工期 | 最高限价 |
云埔街道政务服务北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55日历天 | 700856.06元 |
1. 竞标人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工程类。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竞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竞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⑤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⑦竞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⑨竞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2报名时需附如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第4.1条①—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页须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未能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报名。
五、符合资格的竞标人应当在2022年4月 14 日至2022年4月 20 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1房)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响应竞标人必须携带第四点竞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及以下相关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d-bjzx.com/index-2.htm)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其他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总价包干,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一次性100%支付给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与截止时间:2022年4月 25 日14时30分-2022年4月 25 日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荔天大厦B座401会议室。
十、磋商时间:2022年4月 25 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荔天大厦B座401会议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方式:18620832151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6537273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
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